根据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的决定,市区(含新会区)生活污水处理费从2008年1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: 居民生活用水0.70元/m3; 行政事业用水0.90元/m3; 工业用水0.70元/m3; 经营性用水1.25元/m3; 特种行业用水1.50元/m3。 特此通告!
江门市物价局 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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