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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海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览表(2009年8月更新)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7-6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序号

收费单位

序号

收费项目

计量单位

收费标准(元)

标准收费文号

备注

1

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(统计局、物价局)

1

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

50

粤价函[2001]237号粤价[2002]224号

 

2

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

收费总额

0.50%

粤办函[1992]569

 

2

江海区财政局

1

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

65

粤价[2001]158号,粤价函[2001]237

取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、期货相关业务报名考试费(财综[2004]87号)

2

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

50

粤价函[2001]237号,粤价[2001]158号,

 

3

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

50

计价格[2002]1575号粤价函[2003]182号

 

4

财政票据费

 

 

计价格[2001]604号

 

3

江海区农业局

1

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

 

 

林护字[1992]72号,计价格[2002]599

 

1-1

1)对批准捕捉,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

 

 

 

 

1-2

2)对批准出售,收购,利用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

成交额

6%

 

 

1-3

3)对批准出售,收购,利用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

成交额

4%

 

 

1-4

4)对非法经营利用的

规定收费标准的25

林护字[1992]72号,计价格[2002]599

 

4

江海区动物防疫检疫站

1

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

 

 

[1992]价费字452 江价[2005]149

 

5

江海区水利局

1

水费资源

 

 

粤府[1995]67号,江府办[1995]70

 

1-1

生产、经营取用水

立方米

0.12

江府办[1995]70号,粤府[1995]67号,粤价[2009]62

 

6

江海区民政局

1

婚姻证书费

 

 

[1992]价费字249号,粤价[2001]98

 

1-1

1)精装本

9

 

 

1-2

2)简装本

2

 

仅在农村使用

2

收养登记费

 

 

[1992]价费字249号,粤价[2001]98

 

2-1

1)收养申请手续

 

 

 

 

2-1-1

中国公民(含港澳同胞,台湾居民,华侨,下同)

20

 

 

2-2

2)收养证工本

 

 

 

 

2-2-1

中国公民

10

 

 

2-3

3)收养登记调查

 

 

 

 

2-3-1

中国公民

220

 

 

2-4

4)解除收养关系登记

100

 

 

2-5

5)公告

据实收取

 

 

7

江海区文化体育局

1

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

营业额

1%

粤价[1998]300号,粤府办[1992]67

 

8

江海区司法局

1

公证费

 

 

 

 

1-1

办理《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委托协议书》或《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拥有物业产权委托协议书》公证

100150

粤价[2000]150号、     粤价[2001]323号、     江价[2001]1

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标准按原规定标准的60%执行

9

江门市江海区公证处

1

公证费

 

 

粤价[2000]150号,[1991]价费字549号,粤价[2002]33

具体按市物价、司法、财政局江价[2001]1号标准执行。

1-1

证明法律行为

 

 

 

 

1-1-1

证明合同、协议

 

 

 

 

 

1)证明经济合同

 

 

 

 

 

A、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,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下列标准收取: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0.33%,按比例收费不到220元的,按220元标准收取;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7%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份,收取0.22%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 份,收取0.16%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份,收取0.11%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05%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1%

 

 

 

 

 

B、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下列标准收取: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,收取比例为1.1%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,收取0.88%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,收取0.66%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,收取0.55%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份,收取0.44%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份,收取0.33%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2%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1%4000001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5%

 

 

 

 

 

2)证明民事协议,每件收费165元,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。

 

 

 

 

 

A、证明收养关系:

 

 

 

 

 

1)生父母共同收养的,每件收费440元;

 

 

 

 

 

2)生父母单方送养的,每件收费660元;

 

 

 

 

 

3)其他监护人送养的,每件收费1100元。

 

 

 

 

 

B、证明财产继承,赠与和遗赠,按受益额的2.2%收取,最低收取220元。

 

 

 

 

1-2

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
 

 

 

 

 

1)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国籍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未受(受过)刑事处分等,每件收取82

 

 

 

 

 

2)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地资格、资信,每件收取440元。

 

 

 

 

 

3)证明不可抗力事件,每件收取220元。

 

 

 

 

 

4)办理证据保全。

 

 

 

 

 

A、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,每件收取110元。

 

 

 

 

 

B、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60元;只拍摄数码照片的,每版(4R)收费20元。

 

 

 

 

 

C、对物的保全:不动产每件收费770元;其他物证保全,每件收费330元。

 

 

 

 

 

D、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550元。

 

 

 

 

 

5)制作票据拒绝证书,每件收费440元;

 

 

 

 

1-3

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

 

 

 

 

 

1)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,每件收费550元。

 

 

 

 

 

2)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,每件收费440元;

 

 

 

 

 

3)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,如:文书的副本、节本、译本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属实等,每件收取82元;只复印盖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的每页收2元。

 

 

 

 

1-4

提存公证,按标的额的0.33%收取,最低收取110元,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。

 

 

 

 

1-5

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,按债务总额的0.33%收取。

 

 

 

 

1-6

办理遗赠公证和保管遗赠,清点保管遗产,确认遗嘱的效力。

 

 

 

 

 

1)遗嘱公证,每件收费220元,需上门办理的,加倍收费。

 

 

 

 

 

2)保管遗嘱,每件每年收费55元,(不足1年的按1年的计收,下同)。

 

 

 

 

 

3)证明清点遗产,每件收费220元。

 

 

 

 

 

4)证明保管遗产:凭证,每件每年收费55元;物品,每件每年收费220元。

 

 

 

 

 

5)确认遗嘱的效力,每件收费220元(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)。

 

 

 

 

1-7

证明对财产的清点、清算、评估和估损。

 

 

 

 

 

1)证明对财产的清点申请人为公民的,每件收费330元。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,每件收费770元。

 

 

 

 

 

2)证明对财产的清算:申请人为公民的,每件收费330元。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,每件收费770元。

 

 

 

 

 

3)证明对财产的评估申请人为公民的,每件收费330元。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,每件收费770元。

 

 

 

 

 

4)证明对财产的估损申请人为公民的,每件收费330元。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,每件收费770元。

 

 

 

 

1-8

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

 

 

 

 

 

1)证明抽奖、抽签、评奖、开奖等现场公证:非营利性的(公益性的)每件收费110元。营利的,每件收费1320元。其他现场公证,如:债券、物品的销毁,每件收费440元。

 

 

 

 

 

2)证明拍卖、招标、投标、有价证券(存折、保险单、国库券)及彩票销售,按其涉及的金额计算: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,每件收费440元;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,每件收费880元;5000001元至10000000 元部分的,每件收费1650元。10000001元以上,每件收费 2200元;

 

 

 

 

 

3)证明股票发行,每种股票收费5500元。

 

 

 

 

 

4)证明产品抽样检测,每件收费110

 

 

 

 

 

5)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、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、监 事会的成立,每件收费2200元(不含公司会议章程、决议等公正费用)。

 

 

 

 

 

6)证明领取抚恤金(或劳工赔偿金)、救济金、劳动保险金、养老金、助学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,每件收费22元,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。

 

 

 

 

 

7)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,每件收费110元。

 

 

 

 

1-9

保管文书,办理法律规定的低押登记,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、人证事务,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。

 

 

 

 

 

1)保管文书,每件每年收费55元。

 

 

 

 

 

2)办理法律规定的低押登记每件收费55元。

 

 

 

 

 

3)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、人证事务,每件收费220 元(交通费,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)。

 

 

 

 

 

4)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:代拟非经济类文书、代修改法律文书,每件收费110元:代填表每件收费10元;代拟经济类文书,每件收费220元。

 

 

 

 

 

5)解答法律咨询,每小时收费55元(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),最高220元,书面解答的,每件收费55元。

 

 

 

 

1-10

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

 

 

 

 

 

1)证明行政性合同、协议,如:计划生育协议、宅基地使用协议等,每件收费22元。

 

 

 

 

 

2)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,每年收费3300元,需办理公证的,按公证收费标准另行收费。

 

 

 

 

 

3)查阅公证档案,每次每卷33元。

 

 

 

 

 

4)翻译费(含打印、校对费):公证书译英文,每千字符收费55元(每份译文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,下同);其他资料中英文的翻译,每千字符收费88元;稀少语种的翻译,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,由双方协商收费

 

 

 

 

 

5)公证专项调查费,本省范 围内,每件收费110元,省外或涉外调查由双方协商收费。

 

 

 

 

1-11

公证处在办理涉外公证时,可根据公证书使用的国家和地区的要求或当事人的需要,除办理中文证明书外,增办中外文相符证明书,每件收费82元。

 

 

 

 

1-12

发往港澳地区使用的公证书同时办理英文译本,每件收费55元。

 

 

 

 

1-13

已受理的公证事项,申请人要求撤回的,可收手续费。未经审查的,每件收费10元;已经审查的,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%收取。

 

 

 

 

1-14

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“一式三份”或“一式两份”提供给申请人。申请人如需要增加份数的,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,每份22元。

 

 

 

 

1-15

上述各项公证收费标准的计算单位均为“一件公证事项”。

 

 

 

 

11

江海区人事局

1

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

 

 

粤价函[1997]298

 

1-1

报名

20

 

 

1-2

考务

30

 

笔试

2

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

3

粤价函[1997]273

 

3

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

50

粤价函[2001]237

 

4

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

 

 

粤价函[2000]199

 

5-1

高级

350

 

 

5-2

中级

250

 

 

5-3

初级

120

 

 

6

国家公务员任命书文本费

6.5

粤价函[1998]253

 

12

江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
1

劳动年审证照费

50

粤价函[1999]159

 

2

劳动合同文本费

1

粤价函[1996]379

一式两份

13

江海区工商分局

1

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

20

[1992]价费字414

 

1-1

变更登记

.

10

 

 

1-2

补(换)营业执照

10

 

 

1-3

营业执照副本

3

 

 

2

企业注册登记费

 

 

[1992]价费字414号,粤价[1999]306

 

2-1

开业注册登记

 

 

 

 

2-1-1

企业法人

 

 

 

 

 

注册资金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以下的

注册资金总额的0.8‰

 

 

 

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

超过部分

0.4‰

 

 

2-1-2

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、企业法人设立的非独立分支机构

300

 

 

2-1-3

事业单位、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的企业

100

 

 

2-1-4

延期注册登记

300

 

 

2-2

变更登记

 

 

 

 

2-2-1

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、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

100

 

 

2-2-2

国家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、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

20

 

 

2-2-3

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(注册资本),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(本)之和

 

 

 

 

 

 1. 未超过1000万元的

增加部分

0.8‰

 

 

 

 2. 超过1000万元的

超过部分

0.4‰

 

 

2-3

年度检验

50

 

 

2-4

补(换)领证、照及领取副本

 

 

 

 

2-4-1

补(换)领证、照

50

 

 

2-4-2

领取证、照副本

10

 

 

14

江海区地方税务局

1

发票工本费

 

 

江价函[2007]143号、江价[2007]216号、
江价[2002]40号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民间组织经营性发票

50份/本

8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民间组织专用票据

50份/本

8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收入发票

50份/本

5.74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搬运装卸专用发票

50份/本

6.5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道路客运随车发票

50份/本

3.5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

份/本

0.88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

份/本

0.88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道路客运(旅游)包车发票(仟位)

50份/本

10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文化体育业发票(仟位)

50份/本

6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广告业发票

50份/本

6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服务业限额发票

50份/本

4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服务业发票

50份/本

5.64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旅业房租发票

50份/本

6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租赁业发票

50份/本

5.88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

50份/本

8.5

 

 

 

广东省江门市建筑安装发票

份/本

0.66

 

 

 

中外运仓码装卸专用发票

份/本

0.61

 

 

 

外海大桥过桥费发票

份/本

0.04

 

 

 

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

份/本

0.6

江价[2002]40号

 

 

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

50份/本

2.9

江价[2007]216号

 

 

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

份/本

0.65

15

江海区建设局

1

房屋登记费

 

 

江价[2008]115号,粤价[2008]169号

 

1-1

登记费

 

 

 

(1)已包含一本房屋权属证书费;(2)查封登记、注销登记或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,不收取房屋登记费。

 

1、住房

80

 

 

2、非住房房屋

550

 

1-2

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

10

 

 

1-3

因丢失、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,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

10

 

 

1-4

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,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

10

 

备注:不得收取房屋登记费

1-5

经济适用住房登记,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、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

按登记费标准减半收取

 

 

16

江门市江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

1

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

/

9

粤价[2002]394号,粤价[2004]334

向用人单位收取,不得向个人收取

17

江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海劳动管理所

1

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

/

9

粤价[2002]394号,粤价[2004]334

向用人单位收取,不得向个人收取

18

江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礼乐劳动管理所

1

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

/

9

粤价[2002]394号,粤价[2004]334

向用人单位收取,不得向个人收取

19

江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

1

社会抚养费

 

 

粤财综[2002]23号,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(摘录)(第七章 法律责任),粤计生委[1996]035

 

20

江海区教育局

1

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

.

10

粤价函[2001]213

 

2

普通话水平测试费

.

40

发改价格[2003]2160号,粤价[2004]240

 

3

教师资格认定费

120

国家计委、财政部计价格[2002]666号,粤价[2002]248

 

4

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

6

国家计委、财政部计价格[2002]666

 

21

江海区外海办事处水利所

1

过闸费

 

 

粤府[1993]10号,粤价函[1999]61

 

1-1

1)船舶

0.4

 

 

1-2

2)竹木排筏

立方米

0.4

 

 

2

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(堤围防护费)

 

 

粤价[2001]69号,江府办[2001]113

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

2-1

银行、保险、金融

 

年纳税额1.2‰

 

 

2-2

发电.供电

 

年总值1.2‰

 

 

2-3

其他企业

 

年销售额1.2‰

 

 

2-4

个体户

/

50

 

 

3

河道采砂管理费

立方米

0.5

粤价费(1)字[1993]12号,粤水电水政字[1994]31

 

22

外海办事处城乡建设办公室

1

土地证书费

 

 

粤价[1999]88

 

1-1

1)精装本

20

 

 

1-2

2)简装本

5

 

在农村使用

2

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(对农民建房收取的部分取消)

 

 

粤府办[1998]14号,粤价[2001]323

 

2-1

乡镇规划区

土建总造价5%

 

 

23

江海区外海办事处兽医检疫站

1

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

 

 

[1992]价费字452 江价[2005]149

 

1-1

牛检疫费

/

3

 

 

1-2

猪检疫费

/

3

 

 

1-3

家禽检疫费

/

0.2

 

 

24

江海区礼乐畜牧站

1

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

 

 

[1992]价费字452 江价[2005]149

不再收取防疫费

25

江海区城市管理局

1

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

每天每平方米

营业性占用不超过1元,基建或其他占用不超过0.5元

粤价[1996]104
粤办函
[1996]722号粤价[1997]33

 

26

江门市外海街道城市监察中队

1

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

每天每平方米

0.5元

粤价[1996]104
粤办函
[1996]722号粤价[1997]33

 

27

江海区外海办事处计生委

1

社会抚养费

 

 

粤财综[2002]23号,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(摘录)(第七章 法律责任),粤计生委[1996]035

 

28

江海区礼乐办事处计生委

1

社会抚养费

 

 

同上

 

29

江海区江南街道办事处计生委

1

社会抚养费

 

 

同上

 

30

江海区滘头办事处计生委

1

社会抚养费

 

 

同上

 

31

江海区滘北办事处计生委

1

社会抚养费

 

 

同上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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