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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格违法案件审理程序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10-9    

 

 

(一)立案——根据检查、揭发、移送及企业自查自报的材料,对符合立案规定的案件,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,予以立案,并指派专人承办(2人或以上);

(二)调查——由承办人对案件全面进行调查,对主要事实、情节和依据进行查对核实,取得必要的证据材料,并查有关法律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,写出调查报告;

(三)定案处理——案件调查终结后,由承办人写出《调查终结报告》,报请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,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,交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,正式下达案件处理决定通知书;

(四)执行——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后,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遵照执行;

(五)结案。

 

  办理部门:物价检查所

  电话:3861648        传真:3861672

  地址:江门市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六楼

  电子邮箱:jhqfgj@126.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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